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12-07 (2018-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1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9日來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7年1月至107年2月、107年4月至107年5月、107年7月至107年8月廢尖銳器具(代碼:C-0504),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015公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