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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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2019-05-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4-108-06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2月7日核發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046-02)95-100%W/W輸入及販賣許可證(高市毒輸字第046-0020號),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5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於本(108)年4月至5月期間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固體),單次運送重量由50公斤至1200公斤不等,未依規定向本局提出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及組設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業已違反修正前毒管法第10條第3項、第16條第4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規定,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