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E5401884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普通倉儲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4-10-16
(2014-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103-100018

訴願駁回
限2014-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7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執行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E-3B-T07;洩漏淨檢值:10,542.05ppm。 2. 設備元件編號:K61-F01;洩漏淨檢值:25,402.17ppm。 3. 設備元件編號:K61-O01;洩漏淨檢值:13515.17ppm。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1
(2008-10-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請於改善期限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內容及格式須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所規定之應紀載事項詳實登載),報本府備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受處分人誤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之員工,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3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P214-06;洩漏淨檢值:73048.8ppm。 2. 設備元件編號:P212-01;洩漏淨檢值:12281.5ppm。 3. 設備元件編號:P212-04;洩漏淨檢值:14077.5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4
(2015-0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0
限2015-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01
(2015-0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認定違反事實屬一行為,一行為不二罰,故本案將原處分予以撤銷。
限2015-06-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2-08-04
(2012-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1-080004
限2012-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2
(2015-0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40043
限2015-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0
(2015-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文號:20-104-110010

訴願駁回
限2015-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5
(2016-03-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18
限2016-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4
(2017-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8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808-LF01及K714-LO02初測值分別為20,033 ppm及9,027 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限2017-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0
(2018-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11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A04-F01、B07-N04及B19-N03等9個設備元件初測值分別為10,725 ppm、23,761 ppm及13,963ppm不等,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1
(2018-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29
事由: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M03)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發現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9A1-02-00750-06-O-L)有1點洩漏,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洩漏淨檢測值不得大於2,000ppm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1
(2019-0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1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P-312-A-O-02、K61 CIA-N-01、P307-N03、PIC-D52-F06、C1303-N02、K13-N01、K61-V01、K62-C-2AN01及PIC-B2-N02共9處,其檢測值分別為4907ppm、8421ppm、2922ppm、5127ppm、9434ppm、3040ppm、6212ppm、2539ppm及6256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8
(2019-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9
事由: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本年8月23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於第六區發現2處設備元件(編號9A1-06-00260-02、背景值1.8ppm、檢測值10399ppm及編號9A1-06-00380-08、背景值1.8ppm、檢測值7911ppm)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8
(2020-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14
事由: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109年3月25日於M03作業程序區發現有一設備元件洩漏(設備元件編號為9A1-01-00480-01-V-G,流體組成為丙烯,初檢測值為96,444ppm,背景濃度值為4.6ppm),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232ppm(已逾校正氣體濃度範圍),不符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4
(2008-10-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並限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檢具現有儲槽及管線應依法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如非破壞性檢測、測漏及疏漏措施)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府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報或未完成改善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停工或停業。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文號:30-097-12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5
(2023-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0日派員至貴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於內浮頂儲槽(編號:T101)浮頂上方連接之呼吸閥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77,420ppm,已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34,000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5
(2023-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07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0日派員至貴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9-O03;洩漏淨檢值:85143.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1
(2009-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8-07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6
(2009-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098-070003
限2009-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5
(2010-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0條
文號:20-099-100010
限201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4
(2012-03-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1-040005
限2012-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4
(2012-1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20-102-060006
限2012-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1
(2013-07-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04
限2014-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7
(2013-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2-080021
限2013-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5
(2014-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11
限2014-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4
(2017-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23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52-1-O02、K52-2-F02、K51-1-O01、V-4315-V01、E-1406-R01、E-1406-F01、E-1406-N02、R-150-F01及K-51-F09等)共計9點,經本局檢測結果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限2017-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2
(2009-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5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