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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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5-1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39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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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5-1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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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5-12-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1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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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5-12-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2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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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2015-12-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6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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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5-12-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3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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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6-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4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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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6-0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5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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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6-0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6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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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6-0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7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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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016-0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8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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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2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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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3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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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4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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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5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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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6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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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7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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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8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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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59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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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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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2016-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7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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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2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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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3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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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4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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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5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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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6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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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7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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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8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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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69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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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2016-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8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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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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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1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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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2016-0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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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0 (2016-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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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0 (2016-0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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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0 (2016-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開立裁處20-105-070014~20-105-070019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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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2016-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9 |
否 |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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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2016-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19 |
否 |
限2016-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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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2016-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5-040020 |
否 |
限2016-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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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2016-03-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1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 |
限2016-06-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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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2016-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5-070022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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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2016-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1 |
否 |
限2016-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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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9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7-01-11 (2016-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10 |
否 |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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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2016-10-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0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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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2017-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45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檢測,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編號:F2002-O01、1-PCV002-F08、1-PCV001-F03及P-2005B-O05等4個設備元件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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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原油蒸餾程序(M09)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許可內容之燃料氣最大設計(使用)量為18,177立方公尺/年,惟104年度之年操用量為30,598.56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68%),105年度實際年使用量為22,674立方公尺/年(逾許可量25%),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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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8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日下午3時15分至貴廠進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內容之原(物)料操作狀況:(一)BTX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320,851.02立方公尺/年、石油腦許可登載之年最大操作量為10,468,102.12立方公尺/年,惟兩項物料104年度、105年度實際年操量皆逾許可量限值;(二)JP-8許可登載之年操作量為113780.97立方公尺/年,惟其104年度實際年操量逾許可限值,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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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2017-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0 事由: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5)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23日上午11時10分至現場查核,查當日現場未操作,惟依據貴廠人員提供焚化爐每日操作及監測紀錄資料顯示,其二次燃燒室出口溫度之小時平均值,自106年6月8日13時至106年6月17日上午7時止,有多筆監測數據低於850℃以下,未能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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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2017-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6-12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9月20日16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亨街與興業街交叉口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興業街上,廠區東南側圍牆外,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自9月12日起停爐後進行歲修,重油媒裂工場將製程管線內殘餘氣體吹驅至4號廢氣燃燒塔(編號:A022),以燃燒處理後排放,因處理前氣體成分中總硫濃度為5%,致燃燒處理後生成硫氧化物,產生明顯煙硝味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