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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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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859 ppm、3,571 ppm及6,221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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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0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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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7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造程序(M23),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0,26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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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097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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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6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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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9-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 (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FV-3901-V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49 ppm,檢測值:6,6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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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9-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7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稽查單索引錯誤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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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9-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3312AP01,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2.79 ppm,檢測值:2,1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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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3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D-108-20,流體組成:LPG,背景值:2.93 ppm,檢測值:13,887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2B17,流體組成:丁烷,背景值:2.59 ppm,檢測值:7,006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7A25,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72 ppm,檢測值:4,078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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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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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24-1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8011-20,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1.78 ppm,檢測值:24,650 ppm;設備元件編號:E-8015-07,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24 ppm,檢測值:3,074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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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25-03-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3日前往稽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流程與許可證不一致,許可證登載流程圖所示WM01及三相迴流直接流入緩衝槽(T01-1),惟現勘處理流程為WM01及三相迴流流經DAF固液分離機後進入緩衝槽(T01-1),與許可證登載流程不一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否 |
限2025-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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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5-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5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8日前往該廠稽查時,查該廠放流端(D03)1月至3月份水表抄表紀錄水量多日超過核准每日最大量1567立方公尺(如:2月4日至2月12日、2月18日至2月23日、3月1日至3月9日) |
否 |
限2025-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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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5-01-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22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5-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7日稽查發現有部分時段(詳如下述)油氣管線壓力達3psi時未開啟冷凝器(A001),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1.113年12月5日約2:06至12:57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19psi。 2.114年1月31日約0:41至114.2.1約9:00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52psi。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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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5-03-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21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71-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於113年3月25日10時、12時、15時、16時等時段,其冷凝液出口溫度(第1段)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核定溫度為攝氏-65度至8度,實際操作溫度最高達攝氏9.5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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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4-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62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22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13年11月20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W-6F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976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6,26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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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24-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3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8號),經本局113年4月1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一)冷凝器(E106、E128、E129)皆為單座,與許可核定冷凝器(A/B)2座不符。 (二)緩衝槽(E119、E120)前端設有未列入許可之物料EADC(二氯乙基鋁)儲槽2座及攪拌器1座。 (三)迴流槽(E116)設有啟停爐時輸送至緩衝槽(E115)之流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5-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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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7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65-08號),經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現場設有許可未核定之緩衝槽(D8001、D8301、D8302、D8305)及回流槽(D8002、D8101、D8303、D8306)各4座,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二)經查發現回流槽(D8303)輸送至萃餘油分餾塔E81E(雙向)及脫附劑緩衝塔E809(單向)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萃餘油分餾塔(E81E)輸送至脫附劑緩衝塔(E809)之流向)不符;回流槽(D8306)輸送至E809(單向)及E811(雙向)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脫附劑緩衝塔E809輸送至萃取油分餾塔(E811)不符;經查E811輸送至脫附劑汽提塔E810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E810輸送至E811)不符。 |
否 |
限2025-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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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24-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42),經本局113年4月15日派員進廠查核,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63-03號),其製程說明與流程之設備凝結油驟沸槽(D1303)廢氣有一流向至凝結油加熱爐(F-1301),發現現場並無此流向,實由塔頂接收塔(D-1306)至凝結油加熱爐(F-1301),現場廢氣流向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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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24-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23-05號),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一)廢水處理場(W001)活性污泥曝氣池孔蓋未密閉,與許可登載密閉收集方式不符。 (二)觸媒焚化爐(A097)前端設有一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管道。 (三)油水分離設施(I108、I109)廢水導至未登載於許可證之暫存槽(M101A及B)再導至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製程。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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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7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113年4月19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M21製程現場設有許可未登載之原物料二氯乙烷儲槽(D6319),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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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025-06-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80019 事由: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重油轉化單元之主空氣送風機,疑似不明原因造成跳俥,緊急停爐,後續偵測氣體壓力偏高,遂將管內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所屬高空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塔火光較大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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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025-07-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80020 事由:貴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製程進行開爐作業,製程中所屬去丁烷塔因熱源過多造成瞬間汽化產生高壓,後續偵測氣體壓力偏高,遂將製程廢氣排放至公用燃料系統回收,惟無法負荷,故再送往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3)所屬高空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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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2025-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76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人員114年2月19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規定(元件編號:D-325-F04、背景值1.62 ppm、檢測值46,601 ppm;元件編號:D-325-F05、背景值1.62 ppm、檢測值8,453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67,6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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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2025-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4年2月19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H-04-NO、背景值:1.56 ppm、檢測值:6,823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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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2025-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林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9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57-04號),經本局114年3月13日派員進場查核, 發現車輛(車牌:KLL-1538)於114年3月13日13時8分於裝載廠(LA42)裝載物料C9作業,作業時未裝設連通廢氣收集回收設備,亦未密閉收集,廢氣應收集而未收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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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2025-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林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9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57-04號),經本局114年3月13日派員進場查核,查貴廠存油紀錄,114年3月12日油槽D-331(T651)油品HCN油位為7,142,貯存原物料名稱經查為柴油,與許可證核定油槽D-331(T651)儲槽儲存油品汽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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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2025-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2 事由:貴廠於113年12月18日發文說明於113年12月27日起進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D311)清洗作業,次查貴廠114年2月18日以大環發字第11410126780號函送儲槽清作業紀錄,貴廠於114年1月9日完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D311)清洗作業,依規定應於114年1月24日前提報相關紀錄,惟貴廠未依規定於清槽作業完成日起算15日內提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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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25-0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12003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廢氣燃燒塔(A025),經本局114年2月2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113年11月27日廢氣燃燒塔(A025)執行監測項目乙烯廢氣成分多點校正查核,監測項目C2化合物在一分鐘原始數據於11時3分~13時51分未設定主管機關查核(21),與監測項目乙烯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26-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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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025-0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12003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廢氣燃燒塔(A023、A024),經本局114年2月2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113年9月26日廢氣燃燒塔A023與A024監測項目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及烯類化合物,A024一分鐘原始數據狀態16時35分~16時41分等及A023一分鐘原始數據狀態16時33分~16時41分等狀態碼為過去資料替代值(93),惟十五分鐘值無法判讀93代碼,致A024十五分鐘值16時30分~16時45分為遺失數據,A023十五分鐘值16時30分~16時45分為遺失數據,與一分鐘值狀態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26-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