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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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2018-10-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07-110004 事由:查貴公司貯存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馬來酸)(列管編號:176-01)、順丁烯二酸酐(列管編號:176-02)及甲醛次硫酸氫納(吊白塊)(列管編號:184-01)其容器、包裝上未依規定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等字樣。 |
否 |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8 (2018-10-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4-107-110005 事由:貴公司運作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其貯存場所(1樓、3樓),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否 |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