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4149369
管制編號: F0801592
事業名稱: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街二二○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0-03-31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1-11-21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5-10-14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0-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04-21
(2010-02-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9-04001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9
(2010-09-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099-10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14
(2010-11-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0-01001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14
(2010-11-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44-100-010020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04
(2010-11-0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0-100-03000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19
(2011-07-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放流水最大限值:100mg/L,開立稽查誤植為120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2011-08-19
(2011-07-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撤銷
限2011-10-08前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5
(2011-11-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0-101-04000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4
(2012-0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3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8
(2012-0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文號:40-101-05004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9
(2012-0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1-05004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6
(2012-03-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0-101-07000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14
(2013-09-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0007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6
(2014-07-10)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8013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0
(2015-1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4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4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機關於其後所為是類處分均就地號不同之土地各別裁處,亦皆確實載明後裁處之地號何屬,益堪認系爭原處分之理由及事實雖有記載卻欠明確。 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誤建資料,依規撤銷。
限2015-12-21前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違背行政程序法第36、43條規定之應調查證據、採證原則與行政處分應附理由之違法。 位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2條規定,踐行按日連續處罰前告誡程序。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機關如系爭工程有施工不當或使用違法疑慮,本應依其權責就實際行為人至違法行為予以糾正,而非一味要求就系爭工程毫無支配能力之供料廠商全權負責。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訴願人僅就系爭資源化產品之再利用方式有無違反相關規定負責,制若使用系爭資源化產品施工之違法不當,應由實際施作之行為人依相關法令究責。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2-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1日。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按日連罰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限2015-12-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5
(2015-12-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6
(2015-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8
(2015-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8
(2015-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7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8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2
(2015-07-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4-12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2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2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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