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4270072
管制編號: F11097001454
事業名稱: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5-08-05
(2025-06-3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2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8.3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證大樓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001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1-18
(2025-09-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11023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9.8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證大樓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001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0
(2019-09-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6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山東街91號旁之新建工程稽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老坑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
限2019-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6
(2023-01-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2000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從事地下室工程作業,作業期間產出之含淤泥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以抽水馬達將閥基底部含淤泥廢水抽排至雨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本府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限2023-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24
(2023-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40010
事由:貴公司承攬建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中壢郵局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8日派員稽查,該工程將閥基底部含淤泥廢水抽排至雨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持續排放黃泥廢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屆期未完成改善。
限2023-0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4
(2025-08-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9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4日至本市平鎮區延平橋稽查,於老街溪見有油污之情事,循水路至環鄉橋下方涵洞發現有油污及黑色廢水排放之情事,查該股含油污之黑色廢水係貴公司承造之「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18標增設平鎮車站路段地下化工程」,稽查時工區內環南地下道集水槽清淤作業中,現場以沉水馬達抽取集水槽內廢水,導致集水槽內路面產生之油污及淤泥經沉水馬達抽取至道路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4
(2025-07-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901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1.2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證大樓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001號)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19
(2024-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1002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目視老街溪呈黃泥色,貴公司承攬「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18標平鎮車站路段地下化工程」,查貴公司鄰近出入口之導溝黃泥廢水已溢滿至場外側溝,且清洗出入口之黃泥廢水亦排入場外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不須改善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22
(2025-02-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5001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5日至本市平鎮區新富橋勘查,於老街溪旁涵洞見得有排放黃泥水之情形,續至鄰近土石方暫置場查核,該址係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01標增設平鎮臨時站先期工程之土石方暫置(轉運)場,由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稽查時作業中(進土及出土各1車次),經查該址洗車平台水質濁度過高,車輛進出時洗車黃泥廢水即由洗車平台溢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52條規定罰鍰。
不須改善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07
(2025-07-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4-080013
事由:載運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4*9*-*M)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14
(2024-10-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975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1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目視老街溪呈黃泥色,貴公司承攬「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18標平鎮車站路段地下化工程」,查貴公司鄰近出入口之導溝黃泥廢水已溢滿至場外側溝,且清洗出入口之黃泥廢水亦排入場外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見含有油污之黃泥廢水仍由出入口之導溝溢流至場外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屆期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9,75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4
(2014-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3-060004
限2014-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08
(2014-05-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4-04001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7
(2015-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4-04005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6
(2021-08-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10-080002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營建工程進行工程機具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振華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9建字第0240號)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21
(2025-04-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4年2月15日至平鎮區新富橋勘查,於老街溪旁涵洞見得有排放黃泥水之情形,續至鄰近土石方暫置場查核,查貴公司於該地號承造「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CJ01標增設平鎮臨時站先期工程之土石方暫置(轉運)場」,稽查時作業中(進土及出土各1車次),經查該址洗車平台水質濁度過高,車輛進出時洗車黃泥廢水即由洗車平台溢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本局再於114年4月29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新光段530地號(新貴南街19號附近、新富橋旁)稽查,現場以紅外線測距儀及皮尺量測該址堆置土石方,其總面積約為1,589.32平方公尺、總體積約為1,705.47立方公尺,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相關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逕自於平鎮區新光段530地號從事土石方堆置,逕將場內廢水排放污染承受水體(老街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罰鍰及命全部停工。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