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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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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2023-04-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2-100030 事由:貴公司靠行正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9*3-AJ;營業半拖車:2*-NQ)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查產生源為112土拆字第00013號拆除工程(拆除執照:112土拆字第00013號,列管編號:F13B5680),依規定攜帶之證明文件應為網路傳輸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且是日司機自陳已前往全民企業社(砂石場)傾倒2車次,其GPS軌跡顯示未有駛入再利用或處理機構地點之紀錄,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