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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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2019-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30 事由:貴公司汐止廠,現場堆置瀝青刨除料進行進料及震篩作業中,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7 (2019-12-13) |
新北市 |
主旨: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31 事由:貴公司汐止廠現場堆置瀝青刨除料進行進料及震篩作業中,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8-10-22 (2018-08-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00009 事由:貴公司之物料堆置場內瀝青刨除物料堆置未設置或採行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噴灑化學穩定劑或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缺失達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