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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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2019-06-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廠從事耐火物製造,經查以金屬氧化物或矽石為原料,於攝氏300度以上作業溫度下,從事耐高溫特殊性之保溫斷熱耐火材料之生產,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耐火物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6 (2019-06-27) |
新北市 |
主旨:自108年09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所屬工廠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耐火物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20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廠從事耐火物製造,經查以金屬氧化物或矽石為原料,於攝氏300度以上作業溫度下,從事耐高溫特殊性之保溫斷熱耐火材料之生產,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耐火物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