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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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2022-08-2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80008 事由:貴公司所有「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零售場所及辦公室(廳)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基地已開始施作),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否 |
限2022-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