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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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2018-08-1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100001 事由:吳旺池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厭氧池及曝氣池間有一槽池未於許可內申請;第三槽厭氧池原應為紅泥沼氣袋,現場已變更為鋪設鐵板,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另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第一槽厭氧池之紅泥沼氣袋塌陷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作成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