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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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2018-08-1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09 事由: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畜牧場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之廢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厭氣池2>厭氣池3>曝氣池>沉澱池,經查現場處理流程為原水池>固液分離機>厭氣池1>污泥濃縮池1>厭氣池2>污泥濃縮池2>厭氣池3>污泥濃縮池3>沉澱池1>曝氣池1>曝氣池2>調整池>沉澱池2>放流池,上述處理流程及設施單元配置與前揭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