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5878589
管制編號: G3700979
事業名稱: 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一號及二號
所在工業區: 龍德工業區
產業類型: 電池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9
(2024-02-2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3-03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針對貴公司生產設備(原料棟袋式集塵設備及鉛粉機運作)發出之整體音量稽查,因113年1月20日量測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於113年2月20日周界外複查量測場所整體均能音量為68.5分貝,仍未符合工廠(場)第4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65分貝)。
限2024-03-22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3
(2023-06-0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2-080001
事由:宜蘭縣冬山鄉東興段743地號共23筆地號因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宜蘭廠之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及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1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條第4項規定公告其名稱及命其接受4小時同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6
(2022-11-0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120004
事由:該公司從事化工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且達應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規模,並設謝○○為貴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在案。惟查謝○○同時設置為該公司之職業安全管理師,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8條第1款、第24條第8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限2023-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07-06)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7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查貴公司於110年7月4日凌晨因製程廢水攔汙柵阻塞致該股廢水溢流至廠區逕流廢水截流溝經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疏漏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pH:2.7、第2次pH:2.7),另經取樣送驗(鉛:1.45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化學需氧量:106mg/L,最大限值:10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依據貴公司改善完成報告事故發生日為110年7月4日)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7-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7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4
(2021-01-16)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66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110年1月16日雨天夜間將廠區裡應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之含鉛廢水(經雨水沖刷後,會溶出或產生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之原料、物料、下腳料、產品或副產品),未妥善收集處理即逕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排放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小於4(第1次:3.33、第2次:3.31),另經取樣送驗(鉛:12.8mg/L,最大限值:1.0mg/L,屬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第5項物質,超標11.8倍、懸浮固體:103mg/L,最大限值:3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認定之情節重大,該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
限2021-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66,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4
(2021-07-0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2
事由:該公司於109年8月至12月廢水排放量分別為12,007CMD、11,819CMD、11,865CMD、11,200CMD及13,521CMD,皆已超出該公司當時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360.621CMD,每月最大量11,179.251CMD(以31日計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限2021-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1
(2019-08-1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2號)所核准鉛蓄電池製造組立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污染源(編號:E013)熔鉛爐已改用電棒,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限2020-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0
(2018-01-3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07-080003
事由:一、本日係執行交辦案件督察(新城溪流域水質監測)。二、該公司從事鉛蓄電池製造,領有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許可證(宜縣環水措字第10113-03號)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該公司主要製程為鑄造、塗板、化成、組立、充電等程序,不同廠區之原料或半成品以推高機運送進出,其主要廢棄物有污水場前處理之沉沙污泥(鉛膏),製程收集之廢鉛塵,製程管溝之污泥及污水場處理後之廢水處理污泥,以上依廢清書皆報為C-0102鉛及其化合物,另有主要廢棄物鉛蓄電池C-0170。四、承上,廢水處理產生之C-0102污泥委託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廢水處理前沉沙收集之污泥、廢鉛塵及製造區管溝之污泥委託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五、查核其廢棄物貯存情形,C-0102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六、該公司C-0102廢棄物之廢鉛膏(污水處理前之沉沙污泥)、製程區管溝清理之污泥及廢極板等之貯存,未依規定標示產生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有害特性等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凖第7條規定。七、上述含鉛廢棄物之貯存情形及廠內以堆高機運送含鉛原料或半成品之過程,有少許鉛屑落於戶外之地面,可能造成污染,現場請業者加強改善。
限2018-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8
(2018-03-1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池製造作業(地址: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T01-2沉砂池無曝氣設備,稽查時曝氣中、T01-3曝氣沉沙池,稽查時未曝氣、T01-11中間水池沖洗水回流管線接至T01-7快混池,原許可內容T01-11中間水池沖洗水回流管線接至T01-4調整池)、T01-12砂濾槽至回收水槽之計量設備未設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43條規定。
限2018-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