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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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2018-07-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9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前往本府所屬公共造產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處理場(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77-7號)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物設施管理辦法」稽查,因堆置場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07)年6月22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70016400號函限限於同年7月12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7月16日派員複查結果,堆置場(編號:X001、X003、X004)未覆蓋,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修正前(違規時)空氣污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