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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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2018-0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文號:21-107-040032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KEA-757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4 (2019-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40008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月31日暄字第10800000013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4月14日完成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月31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