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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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2022-03-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1-050002 事由:本府核定之嘉發實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幼獅二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前述計畫內容之地下水循環井為每日24小時連續操作進行整治,並於循環井上開篩端設置可更換之活性碳,分別以氣相活性碳、水相活性碳去除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其更換頻率為15天更換1次及更換量體約為8公斤(氣相及水相各4公斤)。惟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11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執行111年3月份場址巡查時(3月24日)發現貴公司工作日誌上自111年1月27日迄今未進行氣相活性碳更換,不符合15天更換一次,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併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5 (2021-04-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0-070002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6年2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60012323號公告貴公司幼獅二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在案,本府並於108年7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80166288號函核定貴公司所提之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據本府核定之貴公司所屬幼獅二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貴公司所採取之地下水循環井為每日24小時連續操作進行整治,惟本府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4月份場址巡查時(4月21日)發現貴公司2口循環井設備(井號:GCW-01、GCW-04)送修,導致該2口循環井無執行操作且無替代方案,核以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1 (2018-0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 文號:32-107-020003 事由: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6年2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60012323號公告貴公司幼獅二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在案,本府並於106年8月3日府環水字第1060184533號函同意貴公司提送之「幼獅二廠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修正二版)」備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2日至該公司進行計畫工項執行確認,惟土壤細密調查、土壤樣品檢測、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地下水樣品檢測、數據彙整分析及撰寫等工項尚未施作,已明確未依本府核定之計畫期程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