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398888
管制編號: H46A2890
事業名稱: 良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所在工業區: 海湖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9-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6-04-09
(2026-0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5-040007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偕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於114年8月17日及18日、9月25日、11月5日及11月14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貴廠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之行為。本府環境保護局115年2月3日派員至貴廠廠區側溝稽查,查獲貴廠管線雖已移除,惟廠區側溝仍有底泥殘留情形尚未清理。
限2026-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3-05
(2025-08-17)
*違規情節重大
桃園市 主旨:廢止貴事業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783-07號)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5-030007
事由:貴事業係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2783-07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偕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於114年8月17日及18日、9月25日、11月5日及11月14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貴事業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之行為,貴事業係取得貯留許可文件之事業,惟未依領有之貯留許可文件登載內容操作,從事繞流排放行為且廢水排放行為已屬無證排放,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另貴事業長期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第7條規定且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6-01-05
(2025-08-17)
桃園市 主旨:命貴廠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5-010003
事由: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偕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於114年8月17日及18日、9月25日、11月5日及11月14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貴廠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之行為。貴廠係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之事業(土石加工業),惟未依領有之貯留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從事繞流排放行為且廢水排放行為已屬無證排放。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5-02-26
(2025-02-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20018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993-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7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及「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結果,其中攝錄影監視系統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畫面不符合逸散管理辦法附表四規定,記缺失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8374)限期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2月4日現場複查時,確認洗車平台影像畫面未儲存於數位載體,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5
(2023-08-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M01),證號:H4993-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4日現場稽查時,物料堆置區採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表面覆蓋泥土髒污導致路面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2
(2022-07-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30035
事由:稽查時非下雨期間且現場未作業,現場測量貴事業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為80CM(<2.85M,許可文件登載高度即池深為5.7M),未符合法規規定。
限2023-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21
(2022-08-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9003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6B2890)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83號),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並經本局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1年6月)顯示,原料360001自來水110年1月、3月及5月申報量超過廢清書之最大使用量(公噸/月),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前開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07
(2022-07-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90011
事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惟經本局於111年7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鐵(R-1301)、營建混合物(R-0503)、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名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限2022-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07
(2022-07-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90012
事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貯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辦理,惟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設施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營建混合物(R-0503)貯存設施無排水收集處理設施。惟經本局於111年7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設施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營建混合物(R-0503)貯存設施無排水收集處理設施。
限2022-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4
(2021-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文號:30-110-120041
事由:該事業廢水專責人員當日未在場,然未依規定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
不須改善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0
(2021-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17
事由:本日進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專案稽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4993-02」,現場未運作,並未發現明顯污染情形,惟查該廠另於本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108-3、108-37、91-36、91-35、91-14等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保署公告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限2022-01-05前改善
待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17
(2021-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29
事由:1.案係桃園市政府辦理砂石碎解場聯合稽查 2.查良穩公司其衍生廢棄物D-1801、H-0002、R-1301、R-0503、D-0299貯存地點亦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3.以上內容經良穩公司確認無誤並簽章。
限2022-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4
(2018-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30-108-050024
事由:貴公司蘆竹廠107年7月3日原廢水進流量水錶讀值:392,520度、回收使用量水錶讀值:255,838度、廢水專用電錶讀值:4,095度,惟查107年6月29日操作及檢查紀錄表所記錄之原廢水進流量水錶讀值:406,223度、回收使用量水錶讀值:267,889度、廢水專用電錶讀值:777,240度,現場水錶水量、電錶電量與操作及檢查紀錄表所記錄之水錶水量、電錶電量不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電量讀數。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4
(2018-04-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50、91-51、91-24、91-36及108-3地號內之「場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物料(1分石、2分石,及半成品5分石)堆置於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50、91-51、91-24、91-36及108-3地號,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堆置場」,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堆置區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8
(2016-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10055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0
(2016-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1002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9
(2016-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33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9
(2016-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0003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9
(2016-08-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8003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08
(2015-1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120010
不須改善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9
(2015-07-28)
桃園市 主旨:命 貴公司停止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未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04-070045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3-12-05
(2013-10-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2000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30
(2012-06-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062760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2
(2012-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5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1
(2011-03-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4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1
(2011-03-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4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13
(2010-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80039
限2010-09-22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12
(2010-06-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9-080037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15
(2010-02-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5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40004
限2010-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