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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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022-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60004 事由:貴事業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1年3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5-21 (2019-05-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50007 事由: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3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8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3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6-14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2 (2017-09-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7-021026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