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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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2017-1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府106年12月11日派員至現稽查,現場凹版印刷機2台(皆為8色印刷機)、轉印機2台、調色攪拌機1台,另原料為染料、甲醇、乙醇及I.B.A,上述原料攪拌調合後為印刷油墨,用於凹版印刷作業,其總年用量達5公噸/年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