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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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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023-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8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8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周界有發現異臭味情形,後進廠勘查時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106)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之電子儀錶流率顯示值為14.48m3/hr(許可範圍:40~90m3/hr),經貴廠現場確認該電子儀錶已故障,貴廠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