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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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2014-03-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15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3-06-17 (2013-05-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60018 |
是 | 不須改善 |
6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3-07-14 (2013-06-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13 |
是 |
限2013-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12-25 (2017-11-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命「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停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14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4-27 (2017-03-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36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6-15 (2018-11-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5 事由: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作業中,惟洗滌塔(A001)未開啟操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5-07-14 (2015-06-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4-06-13 (2014-05-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13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4-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4-09-26 (2014-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3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7 (2017-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7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6-18 (2019-05-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8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3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操作項目活性碳於9時55分秤重為76.2公斤、11時03分秤重為76公斤,與操作許可證(頁次7/15)所核定之操作值0.77~1.5kg/hr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5-04 (2023-03-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3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112年1月、2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325.11噸、1059.84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1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84噸 /時、2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472噸/時,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仍超過該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首案已依112年6月17日環署訴字第1120011782號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故依訴願決定,後續複查告發案件之違規事由及裁罰計算皆已不成立,應撤銷不予處分。 |
不須改善 |
258,000 不須繳納 |
2013-03-28 (2013-03-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11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3-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3-03-15 (2013-03-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0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處分機關以事後追溯方式按日連續處罰,顯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不能不謂為權力之濫用,自屬違法 |
限2013-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3-15 (2013-03-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0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原處分機關以事後追溯方式按日連續處罰,顯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自屬違法 |
限2013-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3-18 (2013-03-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原處分機關以事後追溯方式按日連續處罰,顯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自屬違法 |
限2013-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3-18 (2013-03-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0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原處分機關以事後追溯方式按日連續處罰,顯已失其督促將來改善之意義,自屬違法 |
限2013-03-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7-13 (2015-05-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10 (2016-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惟發現排放管道P201斷裂毀損,高度為12.1公尺,與許可證登載24公尺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17-0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8-05 (2017-0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106年2月14日進廠稽查前,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均為正常運作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當日執行稽查檢測時,委託之檢測公司開始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載,貴公司操作人員並關閉蒸氣鍋爐之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8-05 (2017-02-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稽查檢測時,貴公司操作人員關閉鍋爐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本局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當日進廠稽查前,前述製程(M02)均正常運作,惟本局委託之檢測公司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溫並關閉蒸氣之進水閥,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2-22 (2019-01-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4月22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20011 事由: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23日至該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與操作許可證(頁次6/15)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4-25 (2022-03-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40037 事由:現場以PID(異味污染物偵測器)測量火災區域上風處(大園區潮音北路103巷98號)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94ppb、下風處(大園區許厝北路與潮音路一段交叉口)VOC為1063ppb,查貴公司因管理不當導致火警,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9-03 (2015-07-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9000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180,000 不須繳納 |
2023-02-07 (2022-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20003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8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6月至8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246.255噸、1,451.11噸、1,547.085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6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73噸/時、7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015噸/ 時、8月紡織污泥投入量2.148噸/時。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0月申報R-0906紡織污泥使用量合計12142.665公噸;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之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且依許可操作期程(操作時間24小時/日,300日/年)計算,貴公司全年紡織污泥最大投入量為5997.6公噸。準此,上述紡織污泥使用量皆已超過核准之小時投入量及年用量,明顯超過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3-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60,000 不須繳納 |
2023-03-16 (2023-03-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2-030010 事由: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第一次檢測於108年7月10日(季別:七月至九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30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1-04-20 (2011-03-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0-04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8-04 (2015-06-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2-12-07 (2012-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1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3-05-30 (2013-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5002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3-11-25 (2013-09-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6-09-01 (2016-08-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0 (2016-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01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依據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檢測頻率數為第1級,排放管道P201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應每3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期間檢測,並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核已違反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6-15 (2018-10-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6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流量計及壓差計已損壞拆除未設置,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3-08 (2019-01-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7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督察時定型機(E002)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1)未運作,且上開定型機產生之廢氣亦未經過該洗滌塔處理排放,逕由廢氣運送管道之管道歧口排放,未依前揭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65-02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燃煤鍋爐(E401)後之廢氣輸送管道未密閉,及洗滌塔(A403)管道未密封且破損致洗滌液外漏流出,及洗滌塔(A403)後至排放管道(P401)之管道破損,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1-22 (2019-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202)後至排放管道(P201)之連接管道破損,及洗滌塔(A202)未密閉致洗滌液漏出,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9-03 (2020-06-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03 事由:該公私場所(管制編號:H47A0394)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私場所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核其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廢棄入口溫度為74℃,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入口溫度140~2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5-14 (2022-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2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旨揭製程許可證核定之鍋爐燃料為煙煤及紡織污泥,惟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逕自使用木屑為燃料進行鍋爐運作,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7-25 (2022-03-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7002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8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核時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201因鏽蝕倒塌,然現場製程仍在運作,排放管道高度與許可核定高度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11-25 (2013-09-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11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4-06-29 (2014-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5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4-06-29 (2014-06-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6006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已無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