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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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2021-07-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7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 (二)1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 (三)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 標準限值30mg/L)。 |
否 |
限2021-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7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7 (2023-10-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4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公司於112年10月21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其排放時間為上午0時至7時,排放時間約8小時,廢氣總流量為10865.91CMH。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41Nm3/s(1484.89/3600=0.41),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3.17m/s,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分別為0.4、0.41、0.38、0.39、0.4、0.39、0.39及0.4 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 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 |
否 |
限2024-05-23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00 尚未繳款 |
2023-10-25 (2023-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0 事由:該廠於112年6月3日、6月4日及6月6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分別為上午1時;上午9時至14時、21時至22時;13 時,彙整前開排放時間約10小時,廢氣總流量為723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其頂端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16Nm3/s(16/3600=0.004),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3m/sec(0.004/0.13=0.03),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符合 Ht≧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期間,有10小時HT分別為7.01、7.67、2.54、2.37、3.11、6.72、6.51、3.2、1.52及0.08MJ/Nm3,總淨熱值未符合 Ht≧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25 (2023-07-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2年7月20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為上午10時,排放時間約1小時,廢氣總流量為205.64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6Nm3/s(205.64/3600=0.06),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43m/s(0.06/0.13=0.4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為1.1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6 (2022-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9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2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290-F-030-S檢測濃度1萬8,397.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6 (2022-03-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11」操作許可證。查貴廠於111年2月13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83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為0.1297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2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54m/s(0.2/0.1297=1.54),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兩小時HT分別為6.15及6.55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5 (2022-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1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1年9月6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76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13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00m/s(0.13/0.13=1.00),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3小時HT分別為5.53、5.55 及5.73MJ/Nm3 , 未達法規要求HT 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8 (2013-12-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05 |
否 |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7 (2014-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6 |
否 訴願駁回 |
限201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6 (2022-0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8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28 (2011-10-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12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19 (2013-06-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20 (2013-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9 |
否 |
限201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8 (2014-07-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3-070006 |
否 |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7 (2014-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7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0 (2020-03-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0 (2020-04-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14 (2010-1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20008 |
否 |
限2011-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7 (2011-05-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60012 |
否 |
限201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06 (2013-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08 |
否 |
限2013-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19 (2013-05-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27 (2013-06-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8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仍為修護改善期內,故塗銷..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6-29 (2018-04-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23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1),核定排放管道P005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CEMS並與主管機關連線。查3月22日連線數據SO2濃度3:00為185ppm、4:00 416ppm、5:00為122ppm,二氧化硫之監測數據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 |
否 |
限2018-07-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5 (2023-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2 事由:該廠於112年5月5日,高燃燒塔(A11A)自當日上午6時至上午8時及當日上午10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9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008Nm3/s(3/3600=0.0008),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06m/s(0.0008/0.13=0.00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使用期間,有4小時HT分別為1.32、1.27、1.21及2.56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7 (2013-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9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4 (2011-05-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22 |
否 |
限2011-07-31前改善 待改善 |
2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6 (2021-01-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10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7 (2023-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7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810-V-040-S檢測濃度1萬3,738.3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7 (2011-05-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60014 |
否 |
限2011-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11 (2012-10-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2-030003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01 (2013-05-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80002 |
否 |
限201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17 (2011-05-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6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5 (2022-08-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氫氣製造程序(M17),操證字第H665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2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HS212420F090G檢測濃度1萬4,667.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5 (2022-09-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0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9月1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0280V020S檢測濃度1萬9,203.8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5 (2023-05-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5月26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3480-F-010-S檢測濃度1萬7,52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3-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4 (2023-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4 事由:該公司(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6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9月6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CR2-10060-F-040-G)檢測濃度1萬2,090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是 |
限2023-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21 (2008-08-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5 (2022-10-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22日至貴廠進行111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報表查核,經查上開紀錄,發現防制設備選擇觸媒還原設備(A01A)自111年10月3日起至同(111)年11月19日止,共計有20日還原劑注入率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2~12 kg/hr)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5 (2020-09-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1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操證字第H1956-14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9月10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0080-O-010-G檢測濃度1萬1,058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5 (2020-10-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烷化程序(M32),操證字第H6617-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13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ALK40480V040G檢測濃度1萬1,677.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15 (2008-1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文號:20-097-120012 |
否 |
限2009-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30 (2009-08-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8-090019 |
否 原處分撤銷,委託未取得許可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之曼寧公司檢測,原處分撤銷. |
限2009-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14 (2009-09-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8-10003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設備元件檢測機構--曼寧公司未取得環保署核給之許可證。 |
限2009-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1-12 (2009-12-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9-0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提出陳述意見…不予處分…。 |
否 | 限2010-02-24前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28 (2011-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0-120025 |
否 |
限201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24 (2012-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20049 |
否 |
限2012-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24 (2012-09-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120050 |
否 |
限2013-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05 (2013-01-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4-01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