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H4803507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所在工業區: 北部特定工業區(中油)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5
(2024-0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3-03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8及29日於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本市大園區油廠段8-3、11、12地號等3筆土地)執行土壤污染查證,其結果土壤中重金屬鋅濃度最高達14,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重金屬鎳濃度最高達633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重金屬砷濃度最高達78.9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60毫克/公斤)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0,8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故本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於113年3月11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053434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4-03-12
(2024-01-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04
事由:該廠(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16日至該廠(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FC1-70050-F-020-G)檢測濃度1萬1,136 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限2024-06-05前改善
待改善
225,000
尚未繳款
2024-02-17
(2023-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4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公司於112年10月21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其排放時間為上午0時至7時,排放時間約8小時,廢氣總流量為10865.91CMH。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41Nm3/s(1484.89/3600=0.41),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3.17m/s,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分別為0.4、0.41、0.38、0.39、0.4、0.39、0.39及0.4 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 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
限2024-05-23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2
(2023-12-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1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獲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T01-13及T01-14)未密合處原以防火毯加蓋密合,惟仍有破洞處,未有效密閉收集氣體,及曝氣槽(T02-04)未有加蓋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味情形。綜上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4-0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4
(2023-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4
事由:該公司(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6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9月6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CR2-10060-F-040-G)檢測濃度1萬2,090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限2023-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5
(2023-06-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0
事由:該廠於112年6月3日、6月4日及6月6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分別為上午1時;上午9時至14時、21時至22時;13 時,彙整前開排放時間約10小時,廢氣總流量為723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其頂端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16Nm3/s(16/3600=0.004),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3m/sec(0.004/0.13=0.03),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符合 Ht≧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期間,有10小時HT分別為7.01、7.67、2.54、2.37、3.11、6.72、6.51、3.2、1.52及0.08MJ/Nm3,總淨熱值未符合 Ht≧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5
(2023-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2年7月20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為上午10時,排放時間約1小時,廢氣總流量為205.64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6Nm3/s(205.64/3600=0.06),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43m/s(0.06/0.13=0.4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為1.1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5
(2023-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2
事由:該廠於112年5月5日,高燃燒塔(A11A)自當日上午6時至上午8時及當日上午10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9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008Nm3/s(3/3600=0.0008),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06m/s(0.0008/0.13=0.00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使用期間,有4小時HT分別為1.32、1.27、1.21及2.56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5
(2023-05-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5月26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3480-F-010-S檢測濃度1萬7,52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23-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5
(2023-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1
事由:該廠於112年7月17日,其他廢氣燃燒塔(A102)於當日13時至1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36.32m3/hr。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私場所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惟A102操作條件未符合前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7
(2023-0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7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810-V-040-S檢測濃度1萬3,738.3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8-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氫氣製造程序(M17),操證字第H665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2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HS212420F090G檢測濃度1萬4,667.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1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1年9月6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76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13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00m/s(0.13/0.13=1.00),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3小時HT分別為5.53、5.55 及5.73MJ/Nm3 , 未達法規要求HT 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9-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0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9月1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0280V020S檢測濃度1萬9,203.8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10-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22日至貴廠進行111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報表查核,經查上開紀錄,發現防制設備選擇觸媒還原設備(A01A)自111年10月3日起至同(111)年11月19日止,共計有20日還原劑注入率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2~12 kg/hr)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2-07-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80017
事由: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限2022-07-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8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1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操作許可證。查2月13日下午12時50分原物料進氣量約15.29Km3/hr,且數值隨時間起伏,惟從中控室發現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1)之廢氣流量計數值為11.77m3/hr,且自110年2月14日至今皆為定值,與原物料進料端監測廢氣量有明顯差異,明顯已故障,另同步向貴廠人員確認廢氣流量計已損壞多時,上述操作未維持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9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2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290-F-030-S檢測濃度1萬8,397.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11」操作許可證。查貴廠於111年2月13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83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為0.1297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2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54m/s(0.2/0.1297=1.54),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兩小時HT分別為6.15及6.55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6
(2021-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37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 (二)1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 (三)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 標準限值30mg/L)。
限2021-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7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7
(2021-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6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證號H6668-01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時,設備元件編號RF1-12640-V-030-G,測得濃度為1萬1,851.2ppm,超過法規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6
(2021-01-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10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1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操證字第H1956-14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9月10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0080-O-010-G檢測濃度1萬1,058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烷化程序(M32),操證字第H6617-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13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ALK40480V040G檢測濃度1萬1,677.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3
(2020-09-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1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號」,查貴廠於109年8月30日下午18:32分將廢氣燃燒塔回收系統(以下簡稱FGRS)開關關閉,導致M27製程開車時之廢氣直接送往地面燃燒塔(A023),並於109年9月1日上午11時將FGRS開關打開,導致109年8月31日為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總流量為33.440Nm3,惟許可證流程圖註1(2)「本廠遇緊急狀況,開車、停車、歲修時之異常廢氣,優先於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FGRS)(E18C)處理,超出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負荷時,廢氣分別往地面及高架燃燒塔處理」,貴廠未依照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0-05-20
(2020-03-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0
(2020-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19-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2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5
(2019-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有誤。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不須改善 82,500
不須繳納
2019-12-25
(2019-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油污殘留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晚間瞬間強降雨,雨水沖刷廠區地面作業殘留油品流至雨水溝,使含油品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9
(2019-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38
事由: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6456-01號,稽查時污染源及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後端設有2套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34A及A34B)處理廢氣,惟稽查時僅有A34B運作,A34A因故障未開啟,與許可證頁次:22/53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1
(2018-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70021
事由:查貴公司地下輸油管線破裂,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仍有油脂殘留於後街溪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水質。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2
(2019-04-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9),證號:H2639-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2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29A),壓降現場值34.4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120~150mmH2O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3
(2018-10-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2740X010S檢測濃度1萬7,407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9-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4
(2018-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05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253-00號」,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30連續自動監測設施,107年第2季氫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有效監測率分別為81%、84.75%及84.75%,未達85%,核已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季有效監測率應達85%以上)。
限2019-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3
(2018-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13
事由:貴公司(桃園煉油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3),證號:H1971-08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30日至貴公司(桃園煉油廠)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檢測結設備元件編號:ISO20690V030G檢測濃度1萬646ppm。
限2018-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9
(2018-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23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1),核定排放管道P005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CEMS並與主管機關連線。查3月22日連線數據SO2濃度3:00為185ppm、4:00 416ppm、5:00為122ppm,二氧化硫之監測數據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
限2018-07-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7
(2017-12-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於107年4月27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2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9日至貴公司(桃園煉油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2100V040G檢測濃度:1萬1,383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7
(2017-11-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9
事由: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VOCs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應緊急狀況使用之廢氣燃燒塔屬污染防制設備,另依VOCs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且應使用獨立穩定之燃料系統。二、查貴廠106年11月5日1號高架燃燒塔4根母火均熄滅,溫度降至20~20.9℃,確認本案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將依法告發處分。
限2017-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5
(2017-06-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70005
事由:貴廠未能即時將雨水沖刷N油槽區地面產生之逕流廢水(含油污)抽回處理,直接經由南溝排放口(RD02)排入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2
(2015-12-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02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9
(2015-10-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1002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2
(2014-12-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10086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6
(2013-05-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4-01001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1-06
(2013-05-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4-01001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1-06
(2013-05-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4-01001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1-06
(2013-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4-01001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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