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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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2021-10-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作業係將金屬製品進行除塵後,再噴漆並加熱烘乾等作業製成成品(硬碟外殼),製程作業產出之空氣污染物經收集並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後排放至大氣,另洗滌塔產出之廢水經收集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循環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7 (2021-10-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48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產出漆渣、洗滌塔廢液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產出廢棄物。 |
否 |
限202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