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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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2020-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21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廠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八德區白鷺段2-2地號等14筆)空污管編H108H92019-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11月10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