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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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2019-05-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50017 事由:臺端於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588巷底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
否 |
限2019-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