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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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2019-0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第63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漆料化學製造程序、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油漆/漆科及壓克力樹脂之製造,現場有2台攪拌機,2台研磨機(產製油漆),2樓有2座反應槽及1座臥式冷凝器,及1座貯存槽(產製樹脂),現場未設置防制設備,現場認定該公司屬於環保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及「漆料化學製造程序」,惟該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6-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