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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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2021-11-0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796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06 事由:台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處分確定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貳小時之義務勞務。依勞動部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經計算得以扣抵罰鍰1萬2,024元。 |
否 | 不須改善 |
47,967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