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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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2018-07-3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至貴場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故電訪飼主,飼主表示已進行改善惟仍需一段時間方能完成處理設施,人員至貴場後方查看,發現正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採樣檢測COD,檢測結果COD濃度95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5倍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 |
否 |
限2019-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1 (2018-06-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10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2日接獲民眾陳情,故至貴場稽查,查貴場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即排放至地面水體,以致汙染環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