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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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019-05-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文號:34-108-060001 事由:環保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竹南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環氧乙烷』原經環保局(苗栗縣政府)103年7月7日核定備查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個人防護設備未達環保署107年3月7日公告修正數量(發布後1年實施),亦未依規定於期限內重新提送修正計畫至環保局(苗栗縣政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