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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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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24-11-2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20013 事由:貴院信義院區(管制編號:K7201154)為領有苗栗縣政府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前往貴院信義院區,發現院內貯存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廢棄物,數量計2個子車,且現場未有可明顯區別H-0002事業員工生活垃圾之標示;另據貴院代表表示及網路申報資料,貴院將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廢棄物申報為H-0002事業員工生活垃圾,貴院申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