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11-16 (2023-09-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8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原鋼鑄造程序,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22日9時5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廠區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