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95904
管制編號: L0200473
事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電力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2-06-29
(2012-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對象未具法人格,爰撤銷原處分重新開立裁處
限2012-07-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0-11-16
(2010-09-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02
不須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4
(2008-08-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5條第2項
文號:33-097-09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7
(2016-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總公司裁處書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1-09-01
(2011-07-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0-090003
限2011-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05
(2012-09-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9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0
(2015-04-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5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依40-104-050018開立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9-14
(2018-04-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15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期間,每月份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均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前揭違反規定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3
(2019-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8-020003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電力供應作業,位於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查核結果,查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R-1703)及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區,其貯存區內有存放廢油桶容器,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限2019-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4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4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5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5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6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6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7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7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8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8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19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9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0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10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1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11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2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3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8年1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4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8年2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14
(2019-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5
事由: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從事燃煤發電作業,燃煤過程所產生煤灰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核准在案,再利用燃煤底灰(R-1107)之事業廢棄物以「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於彰化縣線西西三區貴公司所規劃之填築區進行填地工程,本局於108年4月17日至彰化縣線西西三區查核貴公司所規劃之燃煤底灰填築區稽查情形如下:貴公司產出之燃煤底灰經由清運業者載運至填築區由貴公司收受後,經清除業者卸灰後即完成再利用程序,現場無貯存燃煤底灰之情形。惟貴公司於108年3月份期間再利用申報聯單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與貴公司實際收受日期,有超出1日以上(不包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申報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3、(3)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5-22
(2019-04-10)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已另行,已另行開立裁處書(字號:30-10-05004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前於108年4月10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