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550965
管制編號: L0301082
事業名稱: 貴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里四德路六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其他皮革及毛皮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8-10-14
(2008-08-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7-100006
不須改善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10-15
(2010-09-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00010
限201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8-22
(2011-06-0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1月0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01
限2012-0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02-03
(2012-02-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3
(2012-02-0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3
(2012-02-24)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4
(2012-02-04)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7
(2012-02-0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7
(2012-02-0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7
(2012-02-0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8
(2012-02-08)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09
(2012-02-0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0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10
(2012-02-10)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13
(2012-02-1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13
(2012-02-1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13
(2012-02-1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14
(2012-02-14)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0)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1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8)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1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20)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1
(2012-02-2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2
(2012-02-2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3
(2012-02-2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4
(2012-02-24)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9
(2012-02-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3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9
(2012-02-2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3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9
(2012-02-2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3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9
(2012-02-28)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3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2-29
(2012-02-2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3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3-01
(2012-03-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3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03-03
(2012-03-0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3000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應將連續處罰之條件、前後舉發之間隔及期間以命令為明確之規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2-10-22
(2012-09-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22
限2012-10-31前改善
待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13
(2012-01-0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06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6
(2013-06-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2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4
(2014-10-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120008
限2014-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4
(2014-10-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09
限2014-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12
(2015-01-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20023
限2015-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13
(2015-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16
限2015-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7
(2015-04-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50005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11
(2015-03-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50005
限2015-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25
(2015-08-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限改日期前改善完成,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090028
限2015-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7
(2016-09-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2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2-07
(2016-09-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3
限2016-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2-13
(2018-11-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2000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皮革製品製造,領有皮革整製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37-00號),該製程主要防制設備為袋式集塵器及水洗塔,督察時空污防制設備操作中,惟未依許可內容每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9-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