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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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3 (2018-09-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8日前提送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設備缺失改善報告及文到後至107年10月31日止之違規項目相關紀錄報表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7-100005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35-01號及第0736-01號),本局於107年9月14日13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缺失說明如下: (一)未紀錄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101洗滌塔及A201-A2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 (二)設置甲醇儲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 (三)E113回火爐體後方破損造成廠內逸散 (四)P201排放管道下方有一氣體排放口 (五)A203袋式集塵器管線脫落 (六)A202、A203、A205袋式集塵器儀表損壞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35-01號及第0736-01號),本局於107年9月14日13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缺失說明如下: (一)未紀錄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101洗滌塔及A201-A2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 (二)設置甲醇儲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 (三)E113回火爐體後方破損造成廠內逸散 (四)P201排放管道下方有一氣體排放口 (五)A203袋式集塵器管線脫落 (六)A202、A203、A205袋式集塵器儀表損壞 |
否 |
限2018-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