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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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30 (1993-06-30)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82-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
2019-07-12 (2019-04-1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08 事由:1.本案為劉百六畜牧場辦理廚餘再利用檢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00到達現場。 2.稽查時,該場已向本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並使用高溫蒸煮設備蒸煮廚餘至中心溫度90度並持續攪拌,惟該場未依規紀錄收受數量、蒸煮時間、溫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規定予以告發,以上違規事實已請負責人劉百六確認無誤。(整本空白未填寫,雖有蒸煮仍依法告發) 3.以下空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