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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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022-12-2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70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30002 事由:台端從事飼養豬隻作業(座落位置:水里鄉新山村新倫路23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函文通知限改期限至111年12月20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3日派員進行改善完成查驗作業,查獲現場飼養豬隻155頭(已領有畜牧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惟仍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規定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702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1 (2022-09-1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9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文號:30-111-100002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3派員進行稽查,查獲台端飼養豬隻155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規定「飼養豬隻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既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
否 |
限2022-1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30002 |
13,902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8 (2022-05-1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04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7日派員進行稽查作業,查獲台端飼養豬隻約139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現場廢水係經固液分離設施、厭氧池及好氧曝氣處理後排放,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飼養豬之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既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
否 |
限2022-09-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100002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3 (2022-02-0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文號:30-111-050001 事由:喬登養豬場(代表人:詹益齊)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對象,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110年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19 (2021-03-1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40007 事由:1.辦理環保署交辦稽查案件現場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經查該畜牧場登記飼養頭數為2000頭,目前飼養約230隻,屬列管事業,惟因該場109年度迄今均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 3.現場請業者依規上網申報,並依環保署110年3月8日函示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及任意棄置。 |
否 |
限2021-04-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18 (2020-09-1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08 事由: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上網申報死廢畜禽(R-0112)清理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3-1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2-1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01 事由:1.本案為喬登畜牧場廚餘養豬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5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由該牧場代表人詹先生配合稽查,現場貯存廚餘惟該畜牧場未向本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資格,檢視其蒸煮設備久未使用,爰餵食豬隻之廚餘未高溫蒸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予以告發,已請代表人詹益齊確認無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