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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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019-06-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60007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延和里大埔路2巷126號1樓,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餐館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80203)」,本局108年5月2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080051 調理食品製造程序R-1702廢食用油(107年7月)、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R-0106廚餘(107年6月至108年 2月)、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R-1702廢食用油(107年7月) 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