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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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2020-09-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5月28日前),檢具疏漏管線已完成修復之證明文件及稽查是日(109年9月17日)後之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19 事由: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4.5(放流水標準6-9)、水溫39.8度(攝氏38度以下,5-9月)及化學需氧量176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稽查過程發現大門左側一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正排廢粉紫色廢水,經往上游巡查發現該廢水來源係廢水單元集合井(1)輸送管線破裂,致槽內作業廢水經由破裂管線流入廠內雨水道,再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26,000 分期繳款中 |
2020-09-22 (2020-04-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500元整,貴公司已於稽查當下修補浮除槽下方管線破損處,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另貴公司應於109年10月8日檢具位於地下之調整池與雨水溝間牆壁破損處修補完成照片送本府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6 事由:貴公司浮除槽下方管線破損及位於地下之調整池與雨水溝間牆壁破損致作業廢水疏漏至槽體旁之廠區雨水道後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否 |
限2020-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6,5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