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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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2020-10-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4-109-120002 事由:臺端(即浚源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108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70.52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37.6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50.12公噸/年,總計80.72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