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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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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26-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8月31日前)檢具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5-070015 事由:T01-1集水槽有2股作業廢水匯入,許可僅登載1股、T01-1 集水槽旁有一許可未登載之槽體,該槽體收集製程廢水及許可未登載之鍋爐廢水、現場量測T01-5接觸氧化槽之溶氧值為4.84mg/L,與許可登載之範圍不一致、現場T01-3批次式化學混凝槽Ⅰ與T01-4批次式化學混凝槽Ⅱ之NaOH係以手動插電啟動加藥機之方式於管中加藥,惟現場電線已斷裂無法加藥、T01-1集水槽設有一許可未登載以管帽封閉之管線,該管線連通至雨水收集溝及現場污泥暫存槽設置位置與許可平面配置圖所登載之位置不一致,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6-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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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6-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8月31日前)檢具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5-070016 事由:現場T01-1集水槽有2座抽水馬達為交替使用,許可僅登載1座、T01-5接觸氧化槽係以手提式溶氧計量測溶氧數值,惟現場無法出示手提式溶氧計,核已違反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6-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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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6-0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8月31日前)檢具以下改善資料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一、自115年1月2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T01-9污泥袋慮式脫水機ploymer(+)加藥量、污泥產生量及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
二、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5-070017 事由:現場T01-9污泥袋慮式脫水機ploymer(+)加藥量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記錄,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於無廢水排放情況下仍持續計量,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未依規定記錄115年1月29日進場時水表讀值為44,182,惟查操作紀錄115年1月28日水表紀錄值為44,977,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6-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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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6-01-29)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5年8月31日前)檢具離子交換樹脂塔之作業廢水納入許可登記事項及停止繞流排放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5-070018 事由:現場鍋爐旁設有一離子交換樹脂塔,其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納入許可登記,且未經妥善收集處理,由軟管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排至周界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6-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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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2016-09-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送105年9月6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暨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值及藥品使用量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10026 |
否 |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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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2010-02-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99年4月23日前,檢送99年2月24日起至4月15日止之每日獨立專用電錶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4月2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9-030010 |
否 |
限2010-04-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