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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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018-12-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4 事由: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金興段447、448地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48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生化需氧量142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28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