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2024-08-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前揭場址所貯之鐵桶,請貴公司114年6月30日前依清除許可證辦理。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4-040020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三義巷31弄56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廠內貯存鐵桶並未取得核准貯存,經查與本局核准清除許可證登載附錄三內容不符,案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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