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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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23-03-2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54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7968)於112年3月22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2 (2020-04-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倘貴公司經各級環保機關查獲未依規定停工,本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外,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3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好金路31-9號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惟該廠未取得水污染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廠內製程廢水貯存於廠房後方之貯留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3 (2018-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21日派員查核貴公司自來水費單及地下水表,平均用水量為9.15CMD,低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食品製造業之管制規模20CMD,尚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所稱之事業,故不另處停工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4 事由: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為100(mg/L)0.5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