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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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2021-11-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場區畜糞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封閉違規地點之孔洞及完成清理改善並妥善貯存,不得任意排放至廠區外,且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14 事由:查臺端於本縣埔鹽鄉東榮段209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相關作業,本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稽查,該場後方即竹福路側水溝有一孔洞,於稽查時未有排放情事,惟洞口有殘留固態污泥及畜糞情形,核認定其場內未採有效防護措施致畜糞滲漏及殘留情事。 |
否 |
限2022-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