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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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2017-03-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檢具自106年3月3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表讀數、用電度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21 事由:本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核水電表紀錄表發現106年1月及3月每日水電表紀錄未落實每日記錄。 |
否 |
限2017-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