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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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2021-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1年3月25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1-020003 事由:臺端(即德進企業行)所有車號KEJ-801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12月24日11時25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