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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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2021-10-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5 事由:臺端於本縣芳苑鄉福海段12地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56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422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生化需氧量為2310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